政策激励创业投资集聚发展 山东试行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办法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3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引导鼓励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发挥创业投资引领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推进各类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形成科技、金融、产业的高水平循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依据《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了《山东省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的态势越来越明显,各地建设各类基金小镇、创投大厦、创新孵化器等,推动人才、技术、项目、资本、市场、政策、服务全要素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加创投的创新生态圈。创新创业创投集聚服务能力也是山东省的短板和弱项,因此《办法》提出培育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迅速,投资该省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年均35%的速度增长壮大,但也存在品牌企业不足、人才支撑能力不强等问题,《办法》提出培育认定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并给予人才卡等政策激励。
《办法》明确,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包括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证监局等组织实施。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省级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每年原则上各不超过5个。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条件与标准、程序与要件、激励与约束、附则等,共五章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二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条件与标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应达到的基本条件。第三章“程序与要件部分”共五条,主要明确了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省创投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培育认定的步骤和提交的材料。第四章“激励与约束”共三条,主要明确了示范载体培育认定的相关激励政策,包括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山东惠才卡激励、在有关活动上予以授牌,对优秀领军企业和团队予以宣传推广等政策激励。第五章“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了文件解释权、文件有效期等相关规定。
《办法》自2023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