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11月2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持续加强交易电子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已实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结果公示等电子化,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提供了坚实基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全流程电子化的交易系统,积极探索运用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线上方式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顺利进行。
《办法》充分吸收借鉴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探索,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组织管理、评标组织、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等为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等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适用范围。《办法》规定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省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重大项目名单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0万元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主要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采购。
(四)招标人自愿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二是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行政监管、投诉处理等工作由项目主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做好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投诉处理。
三是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场地保障要求。《办法》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数据交互标准和场地设施标准,建设管理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各市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系统对接和配备场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