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涉粮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增加查封和扣押两项行政强制措施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5月26日,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瞿佃强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省政府修正两个《办法》,主要是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立足于强化违法责任追究,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健全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将两个《办法》中原有的罚则修正为统一适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了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并相应增加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两项行政强制措施。
据悉,这次修正的《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在明确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等禁止性行为的基础上,增加了建立承储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制度,并突出了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违法责任。第36条明确规定:承储企业有违反办法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这些修改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履行监督检查执法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全省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为切实抓好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在监督检查方面,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两个《办法》等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各级粮食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学习,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两个《办法》修订背景、监督检查事项和处罚条款,深入领会修订重点,切实增强依法监管意识和执法能力。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面向粮食经营者做好两个“办法”宣贯工作,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落实省、市、县三级“12325”热线管理制度,做好案件接收、分办转办、组织调查等工作,切实做到程序合规、手续齐全、记录完整、可倒查可追溯。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粮食流通领域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是扎实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当前,夏粮收购即将开始,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也将全面启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粮食收购和维护市场秩序中的监管主体作用,强化监管措施,利用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和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组织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经营者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情况,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收购市场正常秩序。
三是认真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五部门部署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印发2022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对90个政策性粮油承储库点,采取市地交叉检查方式,围绕数量、质量、轮换管理、政策执行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增强检查实效,确保政策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