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1部门单位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成果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19年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截至去年底,纳入名单的“僵尸企业”已全部处置完成。但实践中,“僵尸企业”多数存在手续要件不齐全、不标准等问题,在后续资产处置、民生保障、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等过程中存在诸多堵点和空白点。为此,省发展改革委联合11部门专门出台《关于拓展僵尸企业处置成果 深化处置工作成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企业破产后的资产处置难、权益保障难、信用修复难等群众“急难愁盼”,疏通断点堵点,畅通梗阻循环,加快形成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从开办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聚焦“僵尸企业”破产资产处置难、权益保障难、信用修复难等,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简化注销登记程序、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一是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明确了绿色通道、简易程序的实施条件和情况。
二是做好民生事项手续的接续核销。分别规定了企业破产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缴存等办理方式和保障措施。
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和信用修复。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及时公示、共享相关信息,完善信用黑名单退出机制,明确修复信用记录的程序和情况。
四是完善土地等破产资产处置政策。明确了土地资产处置条件和相应政策。
五是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对“僵尸企业”破产过程中税收注销办理和相关税费优惠予以明确。
六是落实资金保障。对企业破产资金在一定条件下予以保障。
七是优化金融监管服务。对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信贷审批和投放业务。
八是建立健全府院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的衔接,细化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供给、事务办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职责,协同解决企业破产后衍生的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企业注销、信用修复、财产接管、破产费用保障等难点堵点问题,推进资源优化整合和管理服务接续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