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规范收费行为 出台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中国发展网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执行我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现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基价。起步里程为3公里,起步基价为8.00元,不收取燃料附加费。
(二)基本运价。基本运价为1.50元/公里,实际计量采取每100米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00米按照100米计算。
(三)低速收费。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道路等客观条件,车速低于12
公里/小时计时收费,前5分钟免费,以后每增加1分钟加收0.20元,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四)回空里程。超过8公里回收50%回空费。
(五)夜间加价。夜间22:00至次日6:00,基本运价加价0.20元/公里。
(六)其他规定。因车辆加油、修理、堵车等原因,所耗费的时间和里程均不得收费。过路、过桥、轮渡、停车场费用由乘客承担,不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
同时,《通知》还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提出了有关要求:所有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安装税控计价器,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在出租车车体两侧明显位置张贴由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标示出租汽车运行的起步基价、基本运价、12315和3885822举报电话。出租汽车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如有破损要及时更换。出租汽车公司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运价和运营秩序的管理。严禁不打表计费和擅自提高运价等宰客行为,一经举报,依法查处。
《通知》的出台更好地规范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王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