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即墨区发改局开展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中国发展网讯 孙岩、刘松、记者殷晓旭报道 近日,新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有六大显著变化,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二是优化监管措施;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突出表现为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强化了粮食收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并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强调“米袋子”省长责任制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优化监管措施、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和渐少粮食损失浪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等做出了新的、详细规定,适应了粮食流通领域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的新需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推进粮食流通经营管理、强化粮食流通法治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行政法规。
《条例》既为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等涉粮监管部门在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稳定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也为抓紧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制度、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为深入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即墨区发展改革局作为重要牵头单位,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监测中心等责任科室先行一步,率先组织全体人员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条例》相关规定实质和工作要求,努力在把握新变化、汲取新经验、适应新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全链条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控,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下一步,即墨区发展改革局将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渠道与载体,积极深入、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和经营行为的浓厚氛围,切实保障区域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