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尹明波报道 据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消息,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制定的《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11月18日正式印发出台,标志着该市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年来,济南市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努力在制度建设、审批管理、融资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彰显了鲜明的“改革”特点。
《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前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从源头上强化政府投资的计划管理。同时强调,除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
《管理办法》指出,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刚性约束,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管理办法》对市直各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审批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监管责任,严防出现重审批轻监管、重投入轻效益等问题。《管理办法》还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明确咨询评估意见应当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