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李佳林、林晓、记者高杨报道 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4月7日,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启动第四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此次将评出“诚信之星”“诚信使者”各50名,并进行通报表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美德德州和信用德州建设,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持续巩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表扬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模范人物,第四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将在全市展开,旨在德州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氛围,为巩固国家信用示范区取得的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文化、诚信文化支撑。
评选标准及范围方面,候选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展改革委成立第四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根据安排,4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由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荐候选人,6月份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100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各级新闻媒体、信用中国网站、德州文明网等宣传平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6月下旬,评审委员会综合相关情况,最终评出50名入选人员,授予第四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荣誉称号,同时授予50名人员为第四届德州市“诚信使者”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扬。
近年来,德州加大诚信典型倡树工作力度,已连续三年开展“诚信之星”“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活动,在社会各界评选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检验的诚信典型,国家、省、市媒体先后对部分诚信典型感人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有的诚信典型事迹被创作拍摄成诚信文化主题电影短片,拍摄的11部诚信文化主题电影短片已获得51个国际、国内奖项,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在全市形成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推动全社会诚信意识和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促使“大德之州 诚信之城”的城市品牌更加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