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下放部分行政权力
中国发展网 记者殷晓旭报道 记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从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9月4日召开了部分行政权力委托下放交接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
会上,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交接了行政权力委托下放协议书,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书,同时进行了业务培训。
根据委托协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以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省级事项,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行使。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省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放得开、接得住、用得好”要求,全力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并做到放接结合、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释放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优化监管职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要切实强化监督指导,明确法律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创新工作,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