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
中国发展网 记者殷晓旭报道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继续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试点企业范围为:在青岛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的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试点企业条件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要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进入储备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可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据悉,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建设培育的企业,优先享受以下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范围;建设培育成果显著的企业,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相关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