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这项政策支持力度再“加码” 最高可申请200万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8号)要求,济宁市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政策支持力度,助力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
此次以工代训政策的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变化”和“一个便利”上。其中,补贴范围扩大,企业新吸纳就业享受以工代训群体范围,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增加贫困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认定标准降低,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了调整。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此外,政策执行期延长,放宽原有“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规定,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标准上限提高,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困难企业最高补贴额由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5类行业的大型企业最高补贴额由3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而“一个便利”,则是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