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构筑坚实法治屏障,保护“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
中国发展网、中国经济导报 王然、记者高杨报道 6月15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雷天太介绍了保护城市特色风貌立法方面的有关情况。近年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泉城特色,重点围绕名泉、山体、湿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20余件,为保护“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突出泉城特色,划定保泉护泉的法治红线
济南素有“天下泉城”的美誉,泉水蕴含着济南独特的自然风貌和文化底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将名泉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2005年制定《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将泉池的保护扩展至泉水源头的保护,并在2017年、2022年作了两次修改。法规以“加强泉源保护,保持泉水喷涌,确保泉水水质,合理利用泉水,弘扬泉水文化”为目标,从规划管理、保护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泉水及其源头保护作出规定;突出生态红线保护,明确了泉水补给区、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泉水出露区等保护区域和管控要求,实行严格的分类保护管理制度;开创性地将645个名泉名录作为附件一同公布,同时授权政府命名和公布新的名泉。
自法规制定实施以来,对济南市依法保泉、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共维修整治100余处名泉,疏浚泉溪泉渠,使千年古泉焕发出新的风采;压减地下水开采,封闭380余眼深层自备井,使每年地下水开采量减少约1亿立方米;加强补给区生态治理修复,实施多点补源,使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升,趵突泉实现19年持续喷涌,创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最长持续喷涌纪录,2022年趵突泉最高水位达30.27米,创1966年以来最高水位,泉城文化景观申遗进入国家预备名录,进一步擦亮了泉城城市名片。
厚植绿色底蕴,筑牢守护青山的法治屏障
如果说泉是济南的灵魂,那么山就是济南的脊梁,山水交融,逶迤秀美。济南市共有山体872座,丰富的山体资源对涵养泉水生态、彰显泉城特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制定《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突出规划源头管控,将全市山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将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的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市政府按法规要求将325座山体列为重点保护名录并划定了保护控制线,有效遏制了破坏山体行为。对山体修复治理作出明确规定,让破损山体蝶变换颜,重塑泉城“一城山色”。对临近山体的建设项目,法规明确应对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以及退让距离作出规定,减少对山体的遮挡,让山体景观与城市风貌相协调,让城市建设与山水脉络相向而行,为济南市山体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还制定了《济南市绿化条例》《济南市森林保护管理办法》《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统筹城乡绿化事业发展,创造宜居生态环境。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制定《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确定为大会议案,提上立法议程,致力于将南部山区打造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新样板。
践行黄河战略,提供水资源保护的制度供给
“一城山色半城湖”映射出济南的独特风光,蜿蜒黄河穿城而过,大明湖、小清河等河湖串珠成链,136条河道分属黄河、小清河、海河三大水系,总长2000余公里。
“尽管河流众多,但济南还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城市,保护好济南的水资源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发挥河道、湖泊的综合效益,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构筑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践行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为契机,在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中积极完善地方立法,以法治力量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济南样本。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沿黄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立法部署,制定《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节水典范城市创建,保障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以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支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推进精准立法,构筑精细化管理的法治体系
济南早在1986年就被国务院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这是泉城特色风貌的另一张名片。保持城市特色风貌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精准聚焦古城、商埠区、圩子壕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系统保护“一核、五廊、十片”的总体格局,全面彰显古城与商埠并举的名城特色,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目前,已编制古城、商埠重点片区规划设计和全部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完成了对陈冕状元府、题壁堂、寿康楼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性修缮;推动东湖大厦、齐鲁宾馆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打通了千佛山—大明湖观光主轴;推进双忠祠街、芙蓉街、芙蓉巷等10余条老街巷历史风貌的整治,打造了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街巷风貌。古城片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入选全国优秀案例。
《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统筹改革发展与安全稳定,平衡不同业态的利益诉求,为维护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为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莱芜区钢城区出租车改革指明了方向;条例匹配群众法治新需求,规范聚合平台和出租车运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法规自2022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市场秩序持续改善,服务水平逐步提升,行业监管体系日益完善,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另外,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尊重和保障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模式,努力让群众在推进城市法治化治理的进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城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214件,现行有效法规77件,涵盖了全市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其中,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泉城特色,重点围绕名泉、山体、湿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20多件,为保护“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