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出台幼儿园收费新规
中国发展网 李倩、记者殷晓旭报道 为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山东省济宁市发展改革委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收费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程序、退费及资助报销、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等六个方面内容,文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财政全额拨款、部分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三种分类,列出上浮幅度拉开收费档次,实行政府指导价,实现收费差别化管理:财政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别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浮30%,下浮不限。
《通知》在价格管理权限中增加了不可抗力因素下的退费政策、幼儿园属性收费公示等内容。在促进全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化运用、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