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利好”助推山东农村养老设施高效运转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陈建伟、记者高杨报道 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资金扶持、创新运营机制…11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了《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宋坤介绍了山东推进农村养老设施高质量运转的相关情况。
宋坤介绍说,养老服务设施不足是现阶段农村养老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加设施供给,让有限的设施资源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防止闲置浪费,一直是省民政厅重点关注和积极推进的工作,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加强政策引导。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通过加强政策指导和标准宣贯实施,促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有效运转。
强化资金扶持。今年,省级制定出台了新的资金补助政策,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倾斜。在建设奖补方面,制定出台了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政策,对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12000元,对每张改造提升床位补助2400-3600元。在运营奖补方面,实行与养老设施等级评定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好的多补,一般的少补,差的不补,对养老院对应1-5星级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对幸福院对应1-3星级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补助,激发提档升级、优化服务的内生动力。同时,各市结合实际,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大力加强助老食堂、村级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创新运营机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支持大型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化、连锁化托管运营敬老院和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解决力量不足、机制不活、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目前全省实行委托运营的敬老院达432家,有的地方将连锁托管运营拓展到村一级的幸福院、助老食堂,有效盘活了资源,提升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