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法院:以信用修复助企重焕生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中国发展网 今年3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方案》,枣庄两级法院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相结合,积极构建“分类识别+正向激励+督促履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根据失信企业类型列出退出、帮扶、约束三类清单;对于符合退出条件的失信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督促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制定履行方案,提出履行承诺,根据诚信情况移出失信名单;对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失信企业,继续依法采用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
同时,枣庄法院加强源头预防机制建设,将督促履行贯穿立案、审判各环节、全过程,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全市法院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各业务条线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阐释和解读法律政策,引导激励企业诚信经营。
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信用修复制度既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又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威慑作用,为失信企业开启了一扇重塑之门,也为涉失信企业执行难题找到了新的“解题思路”。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5月底,全市法院已梳理涉企失信案件1675件,将853家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为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了障碍,全面优化了全市营商环境。(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亮)